出租车少收“份子钱”会带来什么?
出租车少收“份子钱”会带来什么?
澳门小伙伴们是不是经常遇到“打车难”的问题呢?小编自己就经常遇到,越是着急打车的时候,越是打不到车。尤其是古城区,那真是不敢指望,等了好久好久才看见远处来一辆出租车,正期盼呢,再一看,有客……
另一方面啊,不少出租车司机也跟小编诉苦,说他们每天的营收压力很大,各种成本压在身上,就算每天开足12小时,挣不到300块钱就要赔钱,真希望这些钱能减掉一些。
小编得到一个好!消!息!
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为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澳门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经营权无偿使用?这是什么意思?
字面理解。很简单:以前的经营权是有偿使用的,现在把这部分的钱免掉,从而给出租车公司和司机减负。
具体是会减掉多少钱呢?
小编大概了解了一下,澳门市区出租车一共执行过三轮有偿使用费标准,其中第一轮已经过期。目前还在执行的有第二轮有偿使用费用标准,是8年整体缴纳8万/车,也就是每年1万元/车;第三轮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是每年1.2万元/车。
从3月1日开始,上述收费全部取消。
本次调整涉及市区现有出租汽车4803辆,其中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另外500辆电调专用出租车经营权已实行无偿使用)。
澳门市交通局客管部门说,本次调整,共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4000万元,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属公司经营性质的“的哥”们注意了:客运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公司将让利体现到每个司机身上,具体为在原本“份子钱”基础上每月减少1000元/车。挂靠公司、个人的,由实际经营者和司机自行协商。
具体的实施过程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3月1日以前,市区4303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截止日期以前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缴纳。
第二阶段:2016年3月1日起,市区所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已预缴2016年3月1日以后期间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实退还,经营权期限保持不变。
目前,交通等部门正在制定已预收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退还操作细则。下一步,市公共客运交通协会将组织出租汽车企业做好经营权无偿使用后的出租汽车租赁承包费同步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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